5月1日起七项国家环保标准等一新法律和法规实施
来源: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发布时间:2024-02-09 20:30:55产品内容介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视测定工作,现批准《水质
一、《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2-2017);
二、《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3-2017);
三、《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4-2017);
四、《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
五、《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
六、《水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827-2017);
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逐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显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关闭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功能,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采取换卡不换号、实时发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条卡更换为金融IC卡的进度。自2016年9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新发行的基于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卡,应为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金融IC卡。
《财产调查规定》显示,人民法院有义务利用互联网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解决对常见财产形式的调查问题;对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尚未覆盖的财产形式,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能自行调查。法院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办法》共8章42条,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范围界定、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保障、执法公示、执法监督等方面。
《文化部关于规范在线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共二十六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对在线游戏运营做出规定:明确在线游戏运营范围,规范在线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加强在线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加强在线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通知表示,在线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在线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在线游戏用户更好的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运营企业。
《规定》要求,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的价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来进行价格欺诈。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别判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中既包括社会鉴定机构,也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未经登记的不可以从事司法鉴别判定业务。省和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执业、档案、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对于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显示, 明确食品摊贩不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食品摊贩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禁止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将于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规定:当事人据不停止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能采用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的强制措施,仍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能马上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同时规定查处机关可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还规定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可以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利于进一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